他乘“末日飞机”访韩 与韩防长会晤商定这些事******
中新网1月31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31日,韩国国防部长官李钟燮同到访的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举行会晤,讨论同盟事宜。双方商定为美方适时向韩调遣战略武器保持紧密磋商,并争取尽早举行“韩美日安全会议”(DTT),以加强韩美日三边合作等。
据韩联社报道,美国国防部长奥斯汀30日下午乘坐被称为“末日飞机”的“E-4B”空中指挥机抵达韩国乌山空军基地。驻韩美军司令保罗·拉卡梅拉等接机。
据介绍,“E-4B”由波音747-200B飞机改造而成。该机在美国本土遭到核攻击时可在空中指挥作战并直接向全军下令,由此获得“飞行的五角大楼”之名,也被称为“末日飞机”。
31日下午,奥斯汀与韩国国防部长官李钟燮在首尔国防部大楼举行会晤,讨论同盟事宜。
韩美两国防长商定,将共同检查加强美国延伸威慑执行能力的一系列措施落实情况,以保障美国切实履行对韩协防承诺。具体包括,双方将继续共享情报、共同规划和实施、协商机制等。
两国防长重申携手争取在2023年的“韩美安保会议”(SCM)之前,完成修改“定制型威慑战略”(TDS),并在2月进行韩美延伸威慑手段运用演习(DSC TTX),继续就美方适时向韩调遣战略武器保持紧密磋商。
双方还商定进一步提高两国2023年联演的规模和水平。为此,两国将扩大2023年联合野外机动演习规模和范围,实施大规模联合火力示范演习等。
此外,双方决定尽早举行“韩美日安全会议”,就增进三国安全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进一步讨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盈彩地图 |